警方通报女子闯入高校称被老师下药强奸:无犯

女子称多年后恢复记忆,痛斥教师下药迷奸。警方通报称,经调查无犯罪事实,15年前已撤销该案。

4月6日,一段“女子冲进大学教室痛斥男教师强奸自己”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当事女子黄巧珍称,戴某标在原赣南师范学院任教期间,对其下迷奸药,伙同院领导轮奸她。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显示,戴某标是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为基础教研室主任。

4月7日下午,黄巧珍的朋友告诉正观新闻记者,4月6日黄女士被带到当地派出所配合调查。

7日下午,广州从化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黄某自称被下药强奸一事经立案调查,2006年5月23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2021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黄某进入高校教室内穿行、喧闹,向学生派发投诉举报信,滋扰正常的教学秩序,黄某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从化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

警方15年前认定无犯罪事实已撤案

女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治安处罚

4月6日,黄巧珍闯入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痛斥戴某标下药迷奸,此后学校报警,黄女士被带往派出所配合询问调查。4月7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核实到,黄巧珍仍在当地派出所,警方正在处理。

随后,广州从化警方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6日10时许,黄某(女,34岁,江西景德镇人)进入某高校从化校区一教室,声称正在授课的老师戴某(男,46岁,江西吉安人)曾于2006年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任教期间将其下药后强奸。事发后,警方迅速到场,将涉事双方带回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派出工作组到赣州市与当地警方对接。

经查证,2006年4月30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读书的黄某向当地警方报案,称2006年4月18日晚被其任课老师戴某在宿舍内下药强奸。赣州警方当日即立案侦查,开展询(讯)问、现场勘验、医院人身检查等一系列工作,2006年5月23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2021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黄某进入某高校从化校区一间戴某正在授课的教室,约100名学生正在听课,黄某在教室内穿行、喧闹,向学生派发投诉举报信,滋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黄某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从化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黄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女子自称15年前遭老师下药迷奸

事发多年后恢复记忆

此前,黄巧珍在接受正观新闻记者采访时称,2006年她在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法学专业读大二,同年4月18日被任课老师戴某标喊去宿舍,随后遭其下迷奸药,并伙同该校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方某明轮奸了她。

据黄巧珍讲,2006年4月30日,她在学校领导的陪同下报警。“民警带我到妇幼保健院检查后说处于膜没有破”。

黄巧珍称,当年或许是因为迷奸药失忆,直到2012年,她生完孩子以后恢复记忆,想起来自己被下药强奸的事情。此后,黄巧珍说她多次到赣州等地反映情况,拉横幅、到派出所报警,但一直没有调查结果。

目前,被指下药迷奸的教师戴某标已不在原赣南师范学院任教,现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校方曾发声明称

“轮奸案”系女子无理取闹、误导舆论

4月6日,正观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方均未接听。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4月,原赣南师范学院曾关于黄巧珍反映的“轮奸案”发表声明。声明称,黄巧珍原系该院2004级法学专业本科班学生,于2008年6月毕业离校。2006年4月24日凌晨,黄在学生宿舍割腕,学院得知后,立即组织师生送其到医院接受救治,并及时询问其割腕原因。黄巧珍称:4月18日晚在学院青年男教师戴某标(时为聘用教师)的住处被强奸。

声明显示,对此,学院高度重视,立即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敦促其向公安部门报案,黄称另有隐情,不要报案,并于4月26日书面放弃刑事诉讼权利;但4月30日下午,黄又到学院保卫处,称戴某确实强奸了她,要求向公安部门报案。为此,学院立即派专人送黄到公安部门报案,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于当日立案。公安部门侦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戴某对黄实施了性侵害行为,遂于5月23日撤案。

事情发生后,学院为黄继续在校学习提供多方帮助,在校期间黄也并未就该案提出异议。

声明称,黄某珍毕业离校后,与学院没有任何联系。但2012年3月以来,黄自称“恢复了记忆”,黄巧珍无理取闹事件发生以来,赣南师院方称曾多次与黄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联系,引导其依法、理性地处理相关问题。但黄一再误导舆论,混淆视听,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赣南师院称希望广大网民理性分析看待,不要偏听偏信。对于侵害该院声誉的公民和法人机构,学院方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校称当年多个部门已结案

曾给女子30万元困难救助

黄巧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2013年,其到校门口讨说法被民警抓走,4月3日,有警察到看守所告诉她可以获得学校的30万补偿,需要签订一份停访息诉的协议。

黄巧珍提供给正观新闻记者的“停诉息诉协议书”显示,2006年4月30日,黄巧珍到章贡分局刑侦二中队报案称,2006年4月18日22时许,其在科技学院教工宿舍9栋被戴某标强奸。由于报案时间距事发时间较长,报案人又无法提供证实存在强奸行为的直接证据,且无第三方证人可以证实黄巧珍所报性侵害行为,刑事技术部门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也未发现相关犯罪证据。章贡分局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依法撤销该案。

协议称,为妥善化解信访问题,考虑到黄巧珍是学校毕业生,家庭困难,本着对当事人的人文主义关怀,学校(赣南师范学院)愿意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信访人的困难救助金。黄巧珍保证不再以同一事由向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信访,主动删除已在网络上发布的关于“强奸、轮奸案”的言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言论。

据封面新闻消息,原赣州师范学院回应记者称,当年多个部门已经结案,没证据证明性侵发生。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考虑,科技学院给了30万元困难救助,黄也写了承诺书,不再因同一原因而上访。

签订协议以后,黄巧珍称,其仍对强奸事件很痛恨,还曾拿着30万元要求将钱退还,开除涉事老师。因一直未得到满意的结果,近日,黄巧珍多次通过社交平台发文讲述经历,并通过举报信要求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开除戴某标。

编辑:石闯 黄志航

统筹:石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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