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亚某小区经营度假公寓的王一(化名)没有想到,在接待9名“特殊”的客人近1年后,自己成为被告人并获刑6个月。他获刑,是因为犯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12月8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全省首例新冠肺炎疫情非感染人员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王一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瞒报信息,给社会带来危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6个月。
主审此案的三亚城郊法院刑庭副庭长黄杨玉(右)与同事讨论案情
9名旅客来自疫区 公寓经营者瞒报信息
2020年1月19日至22日,严某、陈某等9名湖北籍人员先后从武汉市到达三亚市,入住王一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小区内开设的度假公寓此时,武汉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爆发。经营度假公寓的王一在接待这批先后从武汉来到三亚的住户后,没有按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将以上人员信息上报给物业或者社区居委会。
2020年1月24日,武汉封城的第二天,严某、陈某等人退房,离开度假公寓。此时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1月2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第二天,严某、陈某等9人再次返回度假公寓。那正是疫情防控开始紧张的时候。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不时发布疫情防控的要求和信息。然而,面对去而复返的客人,度假公寓老板王一依然很“淡定”,没有将人员信息上报,甚至居委会人员来小区核查时,也没有透露出一点信息。
2020年2月4日,9名湖北籍旅客中的严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随后的2月7日、8日,居住在同一度假公寓内的严某其他3名家庭成员也陆续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他在海南省政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明知疫情防控升级,仍未按要求将严某、陈某等9名人员的信息上报。1月30日,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小区核查入住的湖北籍人员时,他还是未将9名人员信息上报。”主审此案的三亚城郊法院刑庭副庭长黄杨玉说。直到2月4日严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才得知王一的度假公寓内住着9名来自湖北的人员。
2020年3月4日,王一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侦查机关经侦查发现,省政府发布的第90、120、126、130号确诊病例,为9名入住王一度假公寓的湖北籍人员中的4名,4人在被确诊之前的活动轨迹遍布三亚市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的主要景区及餐饮店,给三亚市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被动与压力,相关政府部门为此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等进行密接人员排查,1000多名住户居家隔离观察近20天。王一的行为,给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正常居住生活均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害。
2020年7月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王一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获刑6个月 判决具有警示作用
2020年9月18日,王一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王一的辩护人认为其不具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的主观故意,该案的危害结果是防疫体系监管链条的缺失共同造成的,与王一未上报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涉案9名湖北籍人员乘坐飞机抵达三亚市时,公安、旅文部门均能提取到相关人员信息,这些排查义务部门事实上亦未尽到职责。因此,王一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我认为辩护人的观点没办法成立。因为这件事情类似于‘多因一果’。”至今说起,黄杨玉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她说,王一瞒报来自疫区人员真实信息,多人脱离监管后陆续被确诊,为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影响,属于该案基本事实。王一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排查部门是否尽到职责并无必然关联。其他排查部门是否尽到职责不影响王一自身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因此,不能以其他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为由,作为王一免予法律追责的理由。”黄杨玉说。
2020年12月8日,三亚城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一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一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为何不是判缓刑?采访中,面对记者的疑问,黄杨玉说:“缓刑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虚刑’,很大程度上即意味着不用收监执行。如果判缓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可能都会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交个罚金了事,起不到震慑效果。所以,我们其实是在用‘实刑’向社会公众传达一种信息,即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受到刑事法律的严肃制裁。”据了解,2020年,海南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和经济社会复工复产,依法坚决迅速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以最快的速度开庭审理了新冠肺炎患者“口水案”、新冠肺炎患者擅自脱离隔离案、造谣散播虚假疫情案、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暴力伤医案等一批涉疫情案件,旗帜鲜明地引导全社会必须无条件支持疫情防控大局。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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