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体纾困解难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阶段性减免租金政策的批复》,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以户为标准进行租金减免,减轻疫情防控对中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
本次公租房减免方式有三种,一是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二是对未缴纳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在保障家庭缴纳租金时,减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三是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3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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