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合肥市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交房即发证”是指购房者在收房的同时,拿到对应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近年来,多地试点推行该政策。
此举好处不少。一是方便了购房人。以前购房者拿到房子后,要么委托开发商或第三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要么自己带着材料去服务窗口排队办,期间少则三个月,多则甚至一年,中间但凡有点问题就得来回折腾。“交房即发证”免去了购房者来回奔波和折腾之苦。
二是防范资金风险。以往购房人要把相关税费先交给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机构,由他们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一个普通楼盘全部购房户的此类费用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容易出现占挪资金、故意拖延等状况,同时还存在开发商未缴纳契税、房屋验收未合格、房屋抵押等无法及时办证的风险。在合肥此前开展的“交房即发证”试点项目中,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开发企业发起登记申请,金融机构同步审核贷款信息,购房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网上缴纳税费,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税费资金不经过开发商的手,杜绝了资金占用、挪用风险。
三是程序变得直接透明。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件比较复杂和专业的事,此前某些中介机构依附于房地产商或金融机构,以代办证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增加了购房者负担。“交房即发证”,也就堵住了收取高额代办费的口子。
要做到“交房即发证”,对于职能部门无疑是自我加压,增加了有关部门的工作量,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房产管理和登记部门在打通渠道、同步信息的同时,要统筹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银行、测绘等部门,还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参与,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另外,由于交房办证环节的压缩,地方政府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商品房建设质量,让购房者免去后顾之忧。
“交房即发证”是一件为民办实事的务实之举,反映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意识,体现了他们办事能力。在点赞的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更细的服务,比如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提供水、电、煤气、网络、电视等统一开户服务等。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衷心希望实施这个举措的城市越来越多,这样的民生实事越来越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梁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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