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2200套保障性租赁房 全部面向住房困难的

人民网厦门11月16日电 (张萌)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该市今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正式推出,并于16日起开始意向登记。据悉,本次房源达2200套,全部面向当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

据了解,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集中在岛外的海沧、翔安和同安三区,分别有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此外,还有岛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零星房源,共约2200套。

申请条件方面,家庭申请需满足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厦门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单身居民则需年满30周岁在厦门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资产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而在租金补贴方面,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将按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工作人员介绍,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于12月初组织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并公示。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受理结束后,各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等。

“兼顾不同收入群体,坚持租售并举,分层施策、分类保障。”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市已相继推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类型房源,为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保基本”,让来厦稳定就业新市民“有得住”,让在厦无房青年骨干“买得起”,让来厦无房高层次人才“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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